第2章 贝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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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愁的时候,突然传来一阵刺耳的铃声。
罗杰皱了皱眉眉头,拿过正在充电的手机,屏幕上显示出来电的号码,备注的名字是吉姆。
吉姆的全名叫做吉姆怀特,是罗杰的高中同学,虽然同班,但关系并不算好,甚至可以说是仇人。
罗杰和吉姆两人在刚刚进入高中的时候,还算是不错的朋友,但因为共同的爱好,摇滚音乐,因见解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最终反目成仇。
简单而言,底层贫民出身的罗杰,深受嬉皮士文化的影响,认为摇滚需要强烈到极致的个人风格,比如朋克摇滚、另类金属等等。
而家境相对较好的吉姆,则偏爱传唱度极高的流行摇滚,认为风格摇滚都是下等人听的垃圾。
吉姆在争辩时,下意识地说出的最后一句话,成为两人反目成仇的导火索。
一个很常见,也很典型的,三观不同导致的巨大矛盾。
犹豫了一下,罗杰仍然接通了电话:“hell?”
“罗杰?听说你嗑药磕嗨了差点挂掉?哈哈哈哈!我早就说过你这个白痴迟早会把自己玩死!”
电话另一头,传来一个充满嘲讽的声音,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极尽讽刺,嘲笑着罗杰。
罗杰是灵魂是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当然不会因为一个陌生人的嘲讽而感到生气,但不爽却是一定的。
耐着性子听了片刻,见对方始终没有说出任何有营养的话来,罗杰忍不住打断了电话另一头,一直喋喋不休的家伙:“吉姆,如果没有别的事,我就要挂电话了。”
“等一下!”
吉姆终于不再废话,像是怕罗杰挂掉电话,语速飞快地问道:“下周的毕业舞会,你不会不参加吧?别忘了我们打的赌,弃权也要算你输的。”
毕业典礼?
罗杰回忆了片刻,终于想起来这么一回事。
和太平洋对岸的那个国家不同,在北美,派对文化从高中起就贯穿着人们的生活,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非常热衷于各种各样的派对。
哪怕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也有福利机构举办的小规模派对可以参加。
而在整个高中生涯之中,没有什么派对比毕业舞会更加重要的了。
通常而言,毕业舞会会在正式的毕业典礼之前举行,是高中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次狂欢。
罗杰的高中学分早就修够了,不需要再去上学,但毕业舞会和之后的毕业典礼,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错过的。
这具身体之前的主人,是在某一次言语冲突之后,头脑发热,与电话另一头的吉姆打赌,在毕业舞会上各自表演一个节目,看谁更受欢迎。
赌注也很简单,罗杰唯一能够拿出来的赌注,是陪伴了自己整整一年的贝斯,吉姆的赌注则是一把价值五百美元的电吉他。
“毕业舞会我会参加。”
罗杰说完就不再理会吉姆,直接挂掉了电话。
就当是为这具身体的前主人做的事吧,反正也就这么一次。
罗杰心里想着,站起身,走到床边,拿起贝斯仔细打量。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初学者级贝斯,标准的四弦,通体黑色,没有任何多余的装饰。
在贝斯的正面,有一个拳头大小的鲜红色商标,一个滴血一般的字。
这不是前世出现过的品牌,根据记忆中的资料,en公司是一个在北美还算有名的乐器公司,专攻廉价的低端市场,包括吉他、贝斯、鼓、键盘等各种乐器都有生产。
在罗杰这样的穷人眼里,是性价比相当高的品牌。
原本罗杰是有一把标价足足十万美元,带有某位摇滚巨星亲笔签名的顶级贝斯。
不过在破产之后,早就被卖掉,换成现在罗杰手上这把便宜货。
很多伪摇滚迷,或者路人往往分不清吉他和贝斯的区别,但在任何一个对这两种乐器稍有了解的人眼里,吉他和贝斯都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乐器。
用路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来说,吉他和贝斯的主要区别,在于音频和音域的广度,以及弹奏技巧的区别。
贝斯的音频更低,通常而言,在一支风格一致的乐队中,贝斯都会比吉他低八度。
至于所谓的四弦贝斯六弦吉他之类的说法,只能代表最为常见的情况,并不准确。
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音频较低,以及大多数曲子中,贝斯并非全程演奏等等原因,一支乐队的贝斯手通常存在感很低,但却不可或缺。
若是将一支乐队比作一个人,主唱是灵魂,鼓是心脏,吉他是五官,贝斯则是看起来不显眼,但却至关重要的四肢。
如果只需要一个及格线以上的贝斯手,那并不困难,随便换掉也对乐队没有多大影响。
但任何一支伟大的乐队,贝斯手都是除了主唱和鼓手之外,最为重要的核心角色。
甚至不乏因为贝斯手离队,找不到合格的代替者而快速下滑的情况发生,比如大名鼎鼎的老鹰乐队、枪炮与玫瑰、a/d等等。
前世的罗杰最喜欢的乐器就是贝斯,也曾经尝试过往摇滚音乐的圈子去发展,最终由于天赋,以及最现实的经济问题,不得不放弃了。
拿起贝斯,试着弹奏了一小段。
或许是没有调音的缘故,音色有些晦涩,却并不妨碍罗杰感到惊喜。
这具身体前任的主人,在贝斯上的天赋,比前世的罗杰要强出太多了,哪怕只是靠着身体上的本能,在弹奏的时候就能够游刃有余。
不过,仔细想想,也不奇怪。
在记忆中,罗杰-克里斯蒂安每天要花上五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来练习,单是枯燥乏味的基础弹奏动作,这个少年就练了整整一年的时间,随后才开始尝试基础的曲谱,再拓展到复杂的p等技巧。
可以说,除了因为缺乏经验,表现还有些稚嫩以外,罗杰-克里斯蒂安在技巧上,不会逊色于大多数职业乐队的贝斯手。
而现在,这些音乐技能,全部像是本能一样,被罗杰完整的继承了下来。
除了贝斯之外,还包括简单的吉他弹奏,以及还算不错的唱功。
唯一的缺点,是因为长期嗑药的缘故,嗓音有些沙哑,即使唱功出色也无法弥补。
不过,在摇滚音乐中,沙哑的嗓音并不总是缺陷,只要有合适的曲子,反而是优势。
没有插上音箱的贝斯,声音非常小,而且这里是警察不怎么会管的贫民窟,罗杰也不担心被邻居投诉,弹了整整一个下午。
从身体原主人熟悉的歌曲,到前世地球上那些耳熟能详的经典,罗杰尝试了不下五十首歌。
“贝斯l还可以,但是单独弹唱比吉他差太多了……”
罗杰思考着下周二,也就是三天之后的毕业舞会上,该表演什么节目。
哪怕是为了自己未来的生活着想,罗杰也不愿意输掉与吉姆的赌约。
经过一个下午的练习,罗杰隐约有一个想法,自己的未来的生活,或许就要落在手中这把有些破旧的贝斯上了。
优秀的贝斯技巧、还算出色的唱功、以及大脑中海量的歌曲曲谱,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罗杰都没有不在摇滚这条道路上发展下去的理由。
对于几天之后的毕业舞会,罗杰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舞会上的表演并非预先排练好的,而是学生们随机即兴演出,也并不限制时间,如果你脸皮够厚,一直霸占舞台直到舞会结束也是可以的,只要承受的住下面观众的起哄。
罗杰当然不会这么做,但一段贝斯l,并不能确保自己赢得与吉姆的赌约,至少在乐器和唱歌上都要压制住对方,才能保证稳赢。
或者说,以绝大多数路人观众的水平而言,唱歌比乐器重要太多了。
尽管无论是这具身体的前任,还是现在的罗杰,都不喜欢那个家伙,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吉姆在音乐上的天赋也非常高,尤其是一手吉他l,在混合高中里,赢得了不少的粉丝。
罗杰的贝斯水平并不比对方的吉他低,反而还要高出一些,唱功也半斤八两,只是风格不同罢了。
但是,由于乐器本身的限制,在单人表演中,贝斯无论是受欢迎程度,还是弹唱配合,都要比吉他差太多了。
尤其是弹唱,以控制节奏为核心的贝斯,不像吉他那样不需要费多少心思,很难专注于唱歌本身,容易打乱节奏,所以在大多数主唱兼任某种乐器的乐队中,通常都是吉他手。
贝斯手做主唱的乐队当然也有不少,比如大名鼎鼎的保罗麦卡特尼,披头士乐队的灵魂人物,与列侬共同担任乐队的主唱。
但那除了天赋之外,还需要大量的练习,现在的罗杰,虽然贝斯水平和唱功都不错,但却还做不到一心二用。
另一方面,若是选好合适的歌曲,贝斯l会很好听,不会比任何乐器差。
但如果没有鼓、吉他以及键盘等乐器的配合,单独作为伴奏出现,配上歌声,就会觉得很怪异。
想了很久,罗杰还是决定选择吉他来作为弹唱时的乐器。
罗杰的吉他水平远远不如贝斯,这两种乐器虽然看上去相似,但弹奏技巧上有很大的差别,当然也有相通的地方,只是一点不同体现在演奏上,效果差别就会很大。
一首好的歌曲,足以弥补弹奏水平上的差距。
挑出一首合适的歌并不难,无论是这个世界,还是原来的地球,都有很多适合吉他新手唱的歌曲,罗杰很快就选定了目标。
犹豫了很久,罗杰找到楼下的一位开乐器商店黑人老头,借了一把木吉他回来,准备在毕业舞会之前好好练习几天。
罗杰的贝斯,就是在黑人老头的店里买的二手货。
这当然不是免费的,看在是邻居的份上,黑人老头给了罗杰一个非常低廉的价格,每天十五美元,如果有损坏,还要另行赔偿。
接下来的两天里,罗杰将找工作的烦恼丢到一边,足不出户地在家中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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