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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小女孩的大想法


在裴世骏眼里,本市销售业里,只有两家公司算得上腰杆硬。

        一家是启峦,另一家叫兴昌。

        兴昌百货原本一直被启峦压着一头,但在梅阳最后那几年四处开花却不结果的战略影响下,启峦集团的财力物力分散开来,兴昌抢了个机遇,拿下了好地段,走高定位风格,成功翻身。

        如今本市六家上档次的百货大厦里,启峦有四家,但定位最高的和综合发展状况最好的两家,都属于兴昌。

        李微熹要开个服装店这事儿,在他想来,多半就是在启峦的某个商厦里头,租一间铺面,装修得漂漂亮亮的,雇两个嘴甜热情的姑娘看店——小打小闹的模式,投入个三四十万就能搞起来。

        至于结果……裴世骏并不看好。

        但这张合同狠狠敲打了他的眼睛。

        其一,这合同签的店面,是兴昌百货旗下世纪名悦大厦的,李微熹为什么不租自己家的房子,去租竞争对手公司的店面?

        其二,这张合同上载明,她要租的店面共三层,有朝向商厦外部直接打开的店门,店内有上下三楼的楼梯,这么大的店铺,“服装店”恐怕不能概括得了吧?

        其三,签订合同的甲方叫做晨鹿商贸,这晨鹿商贸又是什么人的企业?李微熹和裴勋还未成年,他们不可能自己注册公司,但如果公司没有记在李薇珑名下,她怎么能放心把钱投进去经营呢?

        合同本身倒是没有问题,甚至可以说,就地段和面积来看,这个租金的价格,应该还相当优惠了。

        大约是郑雪梅掌管启峦后的一系列动作,把兴昌捶得有些难受,这么大的店面,现在不太好租出去了。见有人肯要,价格上也肯稍作让步。

        裴勋在一边看着父亲的眉头皱起,心就打个咯噔。待父亲翻完最后一页,把合同还他,说这合同没什么问题时,他才松了一口气。

        正要给李微熹回复他同意,便听父亲悠悠问:“你们租三层楼四百多平方米的店,是打算开个什么专柜?”

        裴世骏当然知道,这么大的店,绝不能用“专柜”来形容。如果时光往后挪几年,他会用“旗舰店”来形容这样的存在,但现在,裴世骏也只能猜出,那个被他和文卿当做未来儿媳妇的小女生,是个很有野心的家伙。

        如果不是什么大牌子,根本就凑不出那么多款式,来摆满这四百平米店面。

        而如果是实力雄厚的大厂牌,那往往也有自己成形的运作模式。即便李微熹还是个没有经商经验的小孩,但只要公司肯出手做起步培训,她再找个有手腕有技巧的管理人员做店长,这店会亏本甚至倒闭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jo。”

        “……那是什么?”裴世骏一头雾水。他对服装品牌的了解,仅限于某些妻子帮他买衣服、腰带和皮鞋时会光顾的品牌,最多再加上某些总在电视中出现的广告之王。

        jo这种全球知名的快消牌子,文卿是不会买的,也不需要在电视上做广告,他根本就无从知晓。

        “是快消品牌。”裴勋难得从父亲眼里看到了郑重,心中竟有些得意。他坐下来,告诉裴世骏,“他们这个牌子的衣服,基本都是在各大时装周和各个大品牌的设计里找灵感……准确来说,就是抄袭今年流行的设计,稍加改变,然后利用便宜的工厂迅速生产,以很便宜的价格在世界各地大量销售……”

        裴勋还没说完,裴世骏已经明白了。

        “钱不够又想赶时髦的人,买不起奢侈品又想穿时髦的衣服,就会买这些替代品?”他忍不住好奇,“那,真能做出大牌的效果吗?”

        裴勋想了想李微熹拿给他看的图册:“模特穿什么都好看,一般人的话,花正品几十分之一的价钱,买到有正品五分效果的衣服,也算赚了吧。”

        裴世骏点点头。这么说,性价比是挺高的。

        毕竟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是那些大品牌的常客,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被抄袭的那些大牌子不告他们吗?外国人对这个,挺看重的。”他还是有些好奇。

        “赚得够多,就不怕打输了官司赔钱。而且,从起诉到判决也要几年呢,”裴勋把李微熹告诉他的东西原样告诉父亲,“只要抄得够快,卖得够好,被起诉就赔不死它。”

        裴世骏一愣。

        还有这个思路?只要我当惯了螃蟹,别人都会习惯我横着走?

        不过,这个品牌的经营思路不是他要考虑的事情,反正捷正目前也不做商贸,他现下只是惊奇,李微熹怎么会想到做这个?

        在他眼中,那些小姑娘们就算想开个店,也最多是想卖点儿漂亮衣服,或者开个花店,开个咖啡店什么的。

        跟这种大品牌签合同,还租这么大的场地,应该夸李微熹不愧出身富商家庭,所以眼界和野心都更大吗?但她有多少能耐,能撑住这么大的野心么?

        裴世骏见过的、有野心的孩子,简直不要更多了。但是,其中绝大多数,会在赔掉家里几千万或者几个亿之后,学会做人。

        而李微熹搞这个,看似只要花个一千多万,就能搞好场地,签下合约,而进衣服、雇员工的花销,相比前期投入来并不大。但这种买卖,等开张了就会不停地不停地不停地烧钱——也许烧着烧着,营业额上来了,就能逐渐填平前期投入,开始盈利。但也有可能就这么一路烧下去,烧到投资人再也扛不住,倒闭关张。

        李微熹就算再有野心,也只是个十来岁的小姑娘,平时还要上课,她哪有时间和心力去管这店铺?她要找谁来做经理?

        而且,如果她签的不是门店合同而是本省总代,需要的人才档次就更高了。

        他还要去公司,如今只跟儿子说这房屋租赁合同没有问题,但等和jo签订合同时,最好再让他看看。

        裴勋当然同意,他完全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常识——熹熹当然是聪明的,如果不聪明,不可能刚刚开始经商,就把电影院和电玩城做得那么风生水起。可是,他们到底缺少经验。

        他们身边信得过并且有经商经验的长辈,就只有他父亲了,当然应该问问父亲的意见。

        哪有父母不想着儿女好的?

        他不把这件事当事,回复李微熹的时候也就顺便提起:“这个合同我也给我爸看过了。他说没什么问题。”

        李微熹刷着寒假作业听到手机提示音,点开裴勋的回复一看,一怔,顿时很想抽死昨天的自己。

        为什么不告诉裴勋,这事儿别让他爸知道呢?

        至少不要让裴世骏知道得这么清楚吧?

        她素来知道,裴世骏虽然一直表现得像个非常疼爱她的长辈,在上一世启峦的风云变幻中也一直站在她这边,甚至动用了启峦内部捷正系人员帮她安定局面——但是,裴世骏这么做,可不止是为了帮助故友的女儿而已。

        更重要的动机是,李微熹是年轻的女孩子,她看上去,比梅阳、杨世峰甚至沈家那位侄子好对付多了,就连沈雪梅,可能都会因为经验丰富的缘故,不那么好掌控。

        裴世骏希望李微熹能成为他间接操控启峦的傀儡,但他没料想到,李微熹是不会安心当傀儡的。

        启峦被她掌握在手的那一天,裴世骏就无法对她的决策产生任何影响了。

        若不是上一世的裴勋和谭莎感情甚好,就算分手了,也没有跟李微熹相好的意思的话,或许裴世骏的野心还会更大些。

        但事已至此,他到底保留住了长辈的体面,友善地和李微熹签了长期合同,最终从启峦的社区化战略中分到一杯羹。

        无论上一世,还是这一世,李微熹和裴世骏都没有翻脸过,甚至堪称合作愉快,但这不代表她不知道这位裴叔叔想干什么——他们若是易地而处,她也会想这么做的。

        那么大的公司,因为掌门人软弱,内部人心惶惶,管理层各怀鬼胎,不想把它吃掉,岂不是天予不取了吗?

        贪婪是商人的本能,用体面毫无破绽地包裹贪婪,是被无数次两败俱伤的商战训练出的技巧——或者,也有可能有些人,拥有“体面”的天赋。

        这一点上,她和裴世骏有旗鼓相当的造诣。

        那么,这一世的裴世骏,会因为这生意是她和他儿子一起做的,就对她格外优容吗?不可能的,他仍然会用打量潜在对手的眼光打量她——迟早的事。

        虽然,她要跟jo签合同,跟捷正的经营范围完全不搭界,裴世骏不用防她。但,这个动作对一个小姑娘来说,是有点儿太大了。

        裴世骏会看出什么?她的野心,她的能力——她不会将启峦拱手让人的动机和实力吗?

        那,他会怎么做呢。

        她想了又想,问裴勋:“既然叔叔都知道了,那,我们跟jo谈合同的时候,能不能用叔叔的律师嘛?江爸爸的律师,不是很擅长看着这种经济合同……”

        裴勋完全不知道李微熹心里过了那么多个弯弯绕绕,立刻回答:“我跟他说。”

        答应得倒是飞快。

        李微熹松了一口气,现下有些事必须得过明路,不应当、也不能对裴世骏插手此事表达抵触情绪。相反,裴世骏的涉入,或许歪打正着也能帮着一些忙。

        兴昌和启峦打了这么久的对台,如果直接用妈妈名下的山狸去跟兴昌签合同,说不定有意外麻烦。

        所以她说服刚刚结束一次旅游回到国内的江爸爸和周妈妈,用周彩玉的名字,注册了晨鹿商贸去签合同——但江寒松和周彩玉,谁都没有当过商人啊。

        而成功商人身边的管理层和律师,都是能改变企业命运的重要角色。

        无奈,无论是江寒松的律师,还是李薇珑的律师,都不大擅长审这种合同……而因为李微熹不想让晨鹿带上“启峦系”的色彩而被兴昌挖坑,就连启峦的法务,她也不想动用了。

        在晨鹿拥有自己健全的管理层——至少拥有眼毒擅挑刺的法务之前——可不就还是裴世骏的家底最好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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