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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Chapter22


忆瑟在被送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找夏洛求助。

        “妈妈,我该怎么唱好硬核的摇滚?”

        夏洛·梅耶被女儿一通话问蒙了,举着电话,她说:“你不适合唱硬核的摇滚亲爱的,起码在变完声前这不妥,为什么不努力发挥你的长处呢?比如用美声唱法或者流行唱法?”

        忆瑟也懂这个道理。

        “我知道了妈妈,谢谢你。”

        挂断电话后,忆瑟觉得她得另辟蹊径,于是转身上了楼,把自己锁在房间里独自思考。

        假设一个乐队不能凭借硬核摇滚唱腔让听众受到震撼,那也不全是坏处。在特洛耶的手稿里,起码初代的各个乐队没有不会硬核摇滚唱腔的主唱(准确的说,他们很擅长如此),这也就意味着她其实能凭借独特的清流的嗓音在众多乐队中脱颖而出。

        前提是她做到将流行和民谣唱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既然因为受到声音限制而不能唱华丽摇滚一类的,为什么她不能竭力拔高自己甚至是大家的优势呢?为什么非得局限于摇滚?局限于翻唱作品和改编作品?

        难道她就非得掌握华丽摇滚哥特摇滚?

        难道大家必须掌控某某首作品的精髓?

        拜托这一点都不酷。为什么她不尝试一下独立民谣呢?

        听众也许听惯了摇滚,想换别的口味呢。假设有三十个参赛的乐队,其中有三十个表演的都是经典的摇滚,那就没什么意义了。

        独立民谣趋于摇滚乐和民族音乐之间,是加入了民族元素的摇滚乐,也可以说是加入了摇滚乐元素的民族音乐。那恰好能掩盖忆瑟的短板,同时发扬忆瑟的长处。

        忆瑟想着,手中编辑着短讯给阿沙。

        【yiser:我们不走传统道路,我们试试自行创作,怎么样?我认为独立民谣那类比较适合我。】

        【asha:好主意。】

        阿沙几乎是秒回。

        【asha:看来你是有些头绪了,和我想到一起了。】

        【yiser:刚刚我妈妈开导了我,万幸。】

        【asha:她真不错,我希望下个月能见见梅耶夫人。】

        【yiser:我也跟夏洛提过你,她很欢迎你!】

        【asha:那就好。】

        对话默契的就这样结束,忆瑟翻身躺在床上,脑海里一一闪过大家在训练时的即兴演奏和她哼的不知名旋律,心下了然。

        于是,她开始动笔,为自己的新想法填填词,但当纸笔都一应俱全时,她觉得缺了点什么,准确的来说是缺了一个人。

        一个能给她随时伴奏的人形自走库乐队。

        “爱——德——华——”

        忆瑟把脑袋伸出窗口,喊着黄金搭档的教名。

        “okay,要知道我的吉他就是有这个伟大使命。”爱德华观察着忆瑟比的和弦,建议说“这个地方分解吧,扫弦也不好听。”

        忆瑟点头,嘴里还哼着成调的wuwu旋律。

        她很喜欢民谣。不管是独立民谣还是迷幻民谣,到巴洛克流行,它们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她不想遵从传统的创作模式,她想自己尝试,即使现在的她从年龄意义上只是个中学生。

        忆瑟开始对她喜欢的一切存在下手了,雨天、雷暴、寒冬、夕阳和日落、悲剧的童话,甚至高领毛衣,这些都可以成为她的灵感源泉。

        “我没想到你会喜欢雷暴和极端天气。”看着忆瑟飞速写下的串串花体歌词,爱德华这样说道。他还以为忆瑟更喜欢暖洋洋的天气和万物生长的春天“比起歌词,它更像be美学般的童话。”

        thunderstormslingerinsilence

        雷暴在寂静中低徊

        “起码你现在更了解我了。”忆瑟很乐意同爱德华分享自己的喜好“必要的话,我可以展现我的一千面,每一面都是我的不同之处。”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喜欢浪漫的童话和明媚的春天,相反,我喜欢它们,但它们在我心底的意义终究不是我所认为所向往的那种。”

        忆瑟这倒是没说假话,为了创作出更多元化的作品,她什么都豁的出去,甚至于尝试她最讨厌的水产物——鱼。

        爱德华不置可否,他喜欢忆瑟这样讲话,这显得她无比鲜活美丽,能叫他体会到生活其实还有另一面,让他期待世界另一面总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

        这种感觉就像他在阴天躺在自己最喜欢的那片草坪上时偶然瞥见梅耶家的漂亮宅子。他看见美丽的红发棕眼的少女透过自家透明的玻璃窗户,看着眼前生意盎然的樱花树,怀里酣然入睡的哈尔乖巧地待在她怀里。

        那份不可预期的宁静感总能影响到他,然后把他头顶的阴云赶走,让阳光重现。

        “忆瑟。”

        “嗯?”

        “我就叫叫你。”

        “好的。”

        周天,忆瑟带着哈尔购物散步,偶然路过洛佩兹街的时候想起了阿沙的话,怀着对伙伴照片的好奇心,忆瑟按下巴特菲尔德宅的门铃。

        她留意到今天的门铃换了段优美的旋律,听上去就像如沐春风。

        是《goodnight&goodbye》吗?她很喜欢这首流行民谣。

        “阿沙,我是忆瑟,带着哈尔路过这里。”

        ……

        阿沙的待客之道很对忆瑟的胃口。

        他家的冰箱里塞了满满当当的各类饮料和覆盆子酱巧克力碎冰淇淋!她刚才甚至为这个口味的冰淇淋跑了两家tescoexpres(英国最常见的便利店超市,相当于种花一线城市的7-11便利店)都没买到!

        “我想把你家冰箱顺走。”

        忆瑟毫不客气地大口啃着冰淇淋,开玩笑般地说着,阿沙听罢,微笑着拍拍胸口,说:“这是我一大早从床上爬起来的原因,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让我早起了。”

        忆瑟发誓她从阿沙的口吻里听出了满满的自豪与骄傲,即使她的脑壳已经因毫无节制的大口吃冰淇淋而“冰冻”了片刻。

        “你吃慢一点。”望着平日里最受宠的那只鸟宝宝脑袋打颤,阿沙无语扶额,手上已经在煮牛奶了,他自觉地操起心来“吃完要喝杯热牛奶。”

        此时此刻的哈尔显然认出了这所大宅是他的好朋友埃格的家,他转来转去啊,可就是找不到自己的好朋友。

        “埃格呢?怎么不见埃格?”忆瑟环顾四周,显然明白了哈尔在找谁。

        “才被托马斯带出去溜,除非必要,我不怎么喜欢出门,所以这种事有的时候会是他代劳。”阿沙将消过毒的蓝色玻璃杯摆到桌面上,以熟练的姿态倒着热气腾腾的牛奶“上次的照片托马斯今早就挂好了,就在走廊那个地方。”

        忆瑟这才悟出来社长大人其实是个宅男,但她眯着眼笑着,什么也没说,端着阿沙给她的牛奶,跟着前者去看那张音乐社全家福。

        “托马斯拍的可真不错。”

        她几乎下意识地感叹道。

        “是啊。”

        出人意料的是阿沙没有习惯性地怼上不在的托马斯几句,也许是因为他也很喜欢这张音乐社全家福吧。

        不得不说托马斯拍照技术非常棒,光影和角度拿捏的可以说是完美。照片上的阿沙被大家围在中央,盯着镜头的湛蓝色双眸在透过的细细阳光下都好似裹上了一层温柔滤镜,那副孤独感也就被冲掉了大半,忆瑟就站在他身旁笑得恬静,她左边还挨着罗利,前面是哈尔。大卫永远画风清奇,他故意将身子往阿沙那儿偏了偏一手揽住爱德华的肩膀一手揽着阿沙的脖颈。

        “大卫他……他是不是垫脚了哈哈哈哈哈哈!”发现老朋友脚下亮点的忆瑟不禁一下子笑出了声。

        阿沙一看,好像还真是哈。

        “看来他确实没有我跟爱德华高。”

        十三岁的大卫只有一米七,那已经算高个子了!即使他是社团里年纪最大的,但是爱德华和阿沙却不一样,他们最近疯长,就快突破一米七五的限制了。

        “男孩们是这么做到长得这么快的?”忆瑟幽怨地盯着阿沙,她发现罗利都长个子了,又想起了自己卡在一米五的小个子。

        就连乔丽娅·霍华德都比她高上半个脑袋!

        “还不到时候呢,你连声音都没开始变。”阿沙辩证分析道“我和爱德华都在变声期呢,这生长期的标志之一,所以长得快。”

        好耶,听了阿沙的话,忆瑟重新打起精神。

        她以后一定要长到一米七!

        当然,她最终如愿真的长到了一米七整,但在乐队人均一米八加的情况下,她还是不起眼的小个子——这可都是后话了。

        “噢,我和爱德华昨天回去后合作即兴了一会儿,我给那首曲子填了词……”忆瑟一拍脑门,突然想起自己的蝙蝠侠包包里好像还塞着那个能够随身用来记录灵感的封皮笔记本。

        阿沙眸子里透露着几分火热:“你把它带来了吗?”

        “没错。”忆瑟轻松地抽出笔记本,群星状的镂空书签掉在了灰色地毯上。忆瑟原本打算悄悄捡起来,谁知阿沙接过笔记本后便一直盯着那亮灿灿的金色书签。

        “阿沙?”

        “没事。”

        阿沙这才转移了视线,瘫倒在沙发上,在忆瑟奇怪的目光下翻看忆瑟的填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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