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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7章 三方合作的提议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

        杜克-罗森伯格接过马克-戈登的话题,说道“现在在好莱坞,‘漫威宇宙’这个概念被炒得很火热,你们手中的这些角色版权虽然大多是些反派和边缘的超级英雄角色,但是数量足够多,价值是有的。”

        顿了顿,杜克-罗森伯格又说道“我相信,如果你们想卖的话,漫威和迪士尼肯定会开出个不错的价钱,八百多个角色打包,卖出几千万美元不成问题,但是要再高就难了。”

        当初乐队拿到这批角色版权,算是黑人天王手中那批音乐版权的“附赠品”,可以说没花什么成本,哪怕卖一毛钱都是白赚。

        白赚几千万美元,看似很超值。

        不过,几千万美元这个数字虽然不少,但在“复仇者联盟”这个系列的价值面前,却又只能说是聊胜于无。

        事实上,别看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们对于版权十分重视,但在购买版权时,却往往会将价格压得非常低。

        例如《哈利-波特》系列的前三部,华纳兄弟仅仅只给出了几十万美元的价码,就将电影改编版权拿到手。

        (注传闻,不过感觉不是很靠谱的样子。)

        而且,在华纳兄弟购买电影改编版权的时候,这部小说的全球销量已经是高达数千万册了。

        漫威就更不用说了,简直是一出悲剧。

        据说,二十世纪福克斯拿走《x战警》和《神奇四侠》两个系列,加起来才花了几百万美元。

        注意,二十世纪福克斯得到的,不仅仅只是《x战警》和《神奇四侠》这两个团队中那些超级英雄的版权,而是这两个系列漫画,包括平行宇宙漫画中所有出场过的角色的版权。

        甚至还包括了“未来创作作品”的版权,也都归二十世纪福克斯所有。

        毕竟,版权只是一部分。

        拍摄一部电影,投入的成本非常的高昂,而且也没有人敢保证一定就能盈利。

        演员片酬、特效投入等等,这些直接关系到一部影片的质量,自然是不能轻易节省的。

        其它方面的成本不好压,那就只能在版权费方面多想想办法了。

        当然,对于一些确定会成功,或者大概率会成功的版权,好莱坞也很舍得花钱。

        同样还是《哈利-波特》系列,前三部的改编版权只花了区区几十万美元。

        但后面几部加起来,同样是版权费,j-k-罗琳却是从这几部电影当中分走了上亿美元的利益。

        但很显然的是,乐队手中这批漫画角色的版权,并非是《哈利-波特》。

        漫威和迪士尼,即便愿意给出一个高价,也不会高到将复仇者联盟这个系列的蛋糕分出去一大块。

        直接卖断版权,虽然能一次性得到大笔的收入,但实际上却是最不划算的做法。

        若是乐队没有那个资本去提合作,那只能是卖掉版权拿钱走人,没有过多的选择。

        然而,以乐队如今在娱乐行业的影响力,尤其是【量子娱乐】大股东的这个身份,或许在好莱坞这个圈子里,还不够资格和迪士尼平等对话。

        ——毕竟,即便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和迪士尼比起来,也明显要差了一大截。

        但至少,作为二十世纪福克斯母公司的大股东,合作的资本还是有的。

        想要利益最大化,合作,是最佳的选择。

        自然,以复仇者联盟宇宙庞大的规模而言,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进行合作,乐队都必须投入巨额的资金。

        这里的“巨额”,至少是以亿为单位。

        换做是一般人,这种规模的合作,还真的是玩不起,只能老老实实卖掉版权拿钱走人。

        不过,对于乐队来说,这倒也算不上吃力。

        一次性拿出几亿美元的现金,对于乐队来说压力也不小,不过这笔投资倒也不用一次性到账。

        根据项目推进的进度,分批投入进去,这样一来,资金压力就要小得多了。

        以乐队的收入水准而言,承担起来也没有太大的难度。

        当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后,后面就更加轻松了,只要用前边的盈利继续投资即可,还可以得到一条稳定的收入来源。

        哪怕乐队早已经是不缺钱,对于“复仇者联盟”这种级别的项目,兴趣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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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是能创造出数十亿美元价值的大项目,在未来,潜力能够上百亿美元。

        哪怕只是在其中掺一脚,收益也是不菲。

        “卖断版权不考虑,主要考虑合作。”

        罗杰想了想,看向杜克-罗森伯格和马克-戈登,问道“以合作为前提,你们有什么提议?”

        杜克-罗森伯格和马克-戈登互相对视了一眼,前者开口道“合作的话,要么是将项目交给漫威,然后你们以版权和资金入股投资。要么,就是由漫威的创意团队给出一个大的框架,然后你们自己投资单干,具体是直接成立一家新公司,还是走二十世纪福克斯或者【量子影业】的渠道,区别不是很大,到时再慢慢斟酌就是了。”

        马克-戈登补充道“当然,还有一个方向,就是你们直接拿这批角色的版权去投资,不用管‘漫威宇宙’的事情,就像是现在的《x战警》和《神奇四侠》一样。不过我不推荐你们这么做,毕竟漫威的漫画……主动权在他们手上。”

        漫威和二十世纪福克斯谈判进展不顺利,以“在漫画中杀死神奇四侠”作为威胁这件事,在好莱坞也是有所传闻的。

        这件事在罗杰的前世就有传闻,来到这个世界上,由于和好莱坞的“距离更近”,罗杰对于这些八卦了解的也更多。

        其实说起来,只是一件分赃不均闹起的纠纷。

        二十世纪福克斯以极低的价码从漫威手中得到了《x战警》和《神奇四侠》的版权,凭借这两个系列获得了巨额的收入。

        这数以亿计的利润,却是和漫威没有半点关系,后者自然不愿意。

        再加上,随着漫威影业的成立,漫威开始尝试着打造自己的“漫威宇宙”,迫切希望回收那些重要角色的版权。

        双方的纷争由来已久,虽然一直在谈,但在二十世纪福克斯的立场而言,所谓的谈判,更多的只是摆个姿态,拖延时间罢了。

        看到二十世纪福克斯这样的态度,漫威的火气一上来,直接就威胁,要在漫画的新作当中,让神奇四侠堕落成反派,然后杀死他们。

        ——若是漫威真的这么做了,不说直接毁掉《神奇四侠》这个系列,但对于二十世纪福克斯在这个电影系列上的计划,肯定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虽然说电影不是漫画,但这种改编作品,必然是要受到原作的影响的,而且受到的影响还很大。

        从这个例子上来讲,乐队拿着一大批角色的版权,理论上来说,完全可以甩开漫威自己干,就像是二十世纪福克斯所做的那样。

        但是,若是这样做,一旦未来闹出了什么矛盾,漫威或许拿不回这些角色的版权,但却具备“两败俱伤”的能力。

        毕竟,漫画的版权,以及后续作品的创作权,可都还在漫威的手里。

        若是他们在漫画的续作当中弄出什么幺蛾子,肯定会影响到电影。

        马克-戈登对于这一点看得很清楚,直接明确提议,乐队若是要开发这批角色版权在影视改编方面的价值,最好还是能够和漫威达成合作。

        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的合作,都比甩开漫威自己单干要强。

        “如果是让漫威来制作,我们进行投资的话……”

        胖子忽然插话,问道“风险是不是有点大?你们懂的,好莱坞对圈外投资的一贯手段。”

        说起这个话题,马克-戈登的脸上忽然露出一丝尴尬。

        双方第一次合作的项目,便是马克-戈登担任制片人的《后天》。

        那已经是差不多十年前的事了。

        在这个项目上,当时的二十世纪福克斯,便是利用“做账”的方式,坑掉了本应属于乐队的一笔利润。

        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戈登这个制片人,也是出了不少“力气”的。

        好莱坞喜欢坑圈外人的投资,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通过左手倒右手等等的方式,减少本应支付出去的利润,这是司空见惯的。

        若是有良心一点的,会将大赚的项目做账变成小赚,黑一点的,直接就变成亏损。

        乐队当初之所以成立【量子影业】,而不是寻找现成的电影公司进行合作,所担心的就是这方面的问题。

        当然,对于乐队来讲,也不能完全说是好莱坞的“外行”,对付圈外人的那一套,在乐队身上肯定是行不通的。

        漫威自己必然也了解这一点。

        但哪怕是“内行”的投资,好莱坞的公司也是照坑不误,顶多是稍微收敛一些,不至于太过分。

        “除了这些之外,我还担心一个问题。”

        罗杰补充道“漫威,或者说迪士尼,他们有足够多的资源用来推动这些额外的项目吗?如果敷衍了事,对我们也不是什么好消息。”

        超级英雄电影,可以有很多种拍法。

        像《钢铁侠》那样的大投资大制作,是一种玩法。

        像《死侍》这样,尽可能压低成本去拍,也是一种方案。

        虽然说《死侍》在商业上很成功,但同类型的电影当中,大部分还是失败的案例。

        漫威可以不在乎几个“边角料”超级英雄项目的亏损,哪怕亏些钱,只要能够对“漫威宇宙”进行很好的补充,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对漫威必然是有利的。

        但站在乐队的角度,若是自己参与的项目被定位成“边角料”,损失的却是乐队的利益。

        “你们担心的这两点,都有可能存在。”

        杜克想了一会,说道“首先是做账方面的问题,除非承担高昂的会计师和律师成本,而且还必须是对好莱坞规则十分了解的团队,否则根本不可能避免。至于资源方面……据我所知,迪士尼未来五年之内,投资超过一亿美元的大制作项目,都已经排满了。如果将这些角色交给漫威和迪士尼来运作,十有,会是投资在几千万美元的中等规模制作。”

        对于超级英雄电影来说,“中等规模制作”这个词汇就意味着风险。

        没有高昂的特效投入,影片的质量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保障。

        若是被定在这个级别上,乐队手中这批角色,在整个“漫威宇宙”当中的地位,也就显而易见了。

        “最佳的方案当然是以独立拍片的方式进行合作,而且还必须要确保,至少有少数关键角色,会成为‘复仇者联盟’当中的关键成员,不说地位和钢铁侠媲美,至少也不能比绿巨人和雷神差。”

        马克-戈登直接说出了对乐队最有利的合作方案,不过又说道“但是,这个合作方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说服漫威按照我们的要求来对‘漫威宇宙’进行规划。如果漫威不同意,这个方案的前提就不成立。”

        规划“漫威宇宙”的主动权是在漫威自己的手中,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掌握着漫画的版权和续作创作权,再加上以钢铁侠为核心的《复仇者联盟》系列在大银幕上已经逐渐显露出影响力,这个系列的“解释权”无疑是掌握在漫威手里的。

        将乐队所掌握的这八百多个角色,挑选出一批合适的加入到正在打造的“漫威宇宙”当中,这件事很容易。

        但是,漫威凭什么,要以乐队所拥有的角色为核心来打造这个宇宙观?

        谁都知道,谁掌握的关键角色版权最多,最大的一块蛋糕就是谁的。

        像是《蜘蛛侠》这样在漫画中人气最高的角色,漫威尚且不肯在合作方案上松口,何况乐队所掌握的这些“杂牌军”?

        哪怕只是让其中的一两个角色,成为“复仇者联盟”的关键核心,都是很困难的事情。

        “我大概清楚了。”

        罗杰点了点头,没有继续发问。

        几个不同的方案,各有利弊,要如何抉择,还是挺让人纠结的事情。

        “其实……”

        杜克-罗森伯格想了想,犹豫着说道“如果能够推动二十世纪福克斯和漫威达成和解,甚至是合作,将x战警、复仇者联盟等等都融合起来,打造一个规模更大的‘漫威宇宙’,再拿这批角色的版权加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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