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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 这是乐坛,不是好莱坞


“回去跟你们的经纪人说一下这事。”

        返回二十世纪娱乐的路上,罗杰对两名队友开口道。

        安妮倒还罢了,理查森的经纪人丹尼尔,和西奥多一样都是二十世纪娱乐的合伙人。

        如果决定跳槽也就算了,既然不打算跳槽,这种事是必须知会一声的。

        最重要的是,这张专辑的发行方依然是华纳,为了确保对方不会故意在专辑上拖后腿,必须要由二十世纪娱乐出面。

        本来就是一张风险极大的专辑,如果再有一个故意拖后腿的猪队友,失败的可能性几乎是无限大。

        “这家伙,把我们的心血当什么了。”

        安妮从上了车就一直在发泄怒气,到现在还没有平静下来。

        “《a&b》专辑的风险确实很大。”

        罗杰一边开着车,一边说道:“我跟迭戈谈过,他已经在做万一专辑失败的紧急预案了。”

        “风险很大?”

        安妮不忿地说道:“以这张专辑的歌曲质量,哪有什么风险?”

        “风格散乱就是最大的风险。”

        理查森突然插话道:“不是把十几首出色的单曲放在一起,就是一张优秀的专辑的。”

        “……”

        安妮思考了一会,不得不承认,确实是这样。

        然后女孩立刻反应过来,开口道:“那我们为什么搞这么一张专辑?”

        很显然……

        在之前几次乐队内部讨论的时候,安妮并没有带上自己的脑子。

        至少没有带上负责储存记忆的那部分。

        “我们之前讨论的时候你都在灵魂出窍吗?”

        罗杰忍不住揉了揉脑袋,说道:“瑞克,你告诉她我们之前讨论的结果。”

        “第一,我们没有足够多的时间为新专辑做准备。”

        理查森解释道:“第二,我们需要一张专辑来试探歌迷对乐队转型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这张专辑在盈利上的问题不大,至少不会亏本。唯一的风险在口碑上,风格割裂的唱片,可能导致歌迷无法接受。”

        虽然承担资金风险的是二十世纪娱乐,但乐队也必然要考虑这些问题。

        几十万美元的制作费用,再加上发行、宣传成本,如果采取相对保守的发行策略,总成本大约会在两百万美元左右。

        也就是说,扣除各种分成之后,大约卖出五十万张唱片就能够回本。

        乐队现在又不是彻头彻尾的新人,五十万张的销量,根本不能称之为目标。

        唯一的风险,还是在专辑的口碑上。

        这种风格严重割裂的专辑,在过去从未出现过,谁也不清楚歌迷们是否能够接受。

        即便是最坏的情况发生,事实上罗杰也不是非常的在乎。

        罗杰继续开口道:“最坏的情况,歌迷无法接受乐队转型,那我们就继续回去做朋克。如果歌迷的反馈还算可以,那么我们就可以尝试更多的摇滚风格。”

        “但是不会再有这么混搭的专辑出现。”

        理查森补充道:“比如说一张朋克专辑,一张重金属专辑这样,而不是两种混在一起。”

        …………

        在罗杰几人分别和自己的经纪人谈过之后,二十世纪娱乐很快就向华纳唱片表达了抗议。

        不过几方之间的合作依然在继续,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

        这本就是商业领域的常态。

        既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又是密切合作的商业伙伴。

        所有人都没有立场,唯一的立场只是利益,仅此而已。

        乐队很快又回到闭关录歌的状态之中,不过因为难度较低的歌都已经录完,进度一下子就慢了下来。

        新的三首歌刚好用去了三周。

        其中一首,是罗杰在专辑中留下的两首“陷阱”单曲之一,八十年代著名的摇滚女歌手琼-杰特的代表作。

        《i》。

        在八十年代之前,摇滚一向是男人的游戏。

        琼-杰特当然不是第一个玩摇滚的女性,但却是最早一批让摇滚女歌手成为舞台主角的人之一。

        也是第一位同时兼顾硬摇滚和朋克摇滚两种风格的歌手。

        尽管她最出名的两首歌都是硬摇滚,而朋克摇滚的作品都没什么名气,市场价值也一般。

        这首歌和《希望》专辑中的《》一样,是一首典型的词曲版权价值高于歌曲版权的歌。

        也就是说,它更适合卖翻唱版权,而不是用作其它类型的授权。

        这首歌被翻唱的次数虽然没有《》那么惊人,但也被翻译成了数种语言,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歌手、乐队翻唱过。

        比如有一个知名的粤语版本,刘德华的《我恨我痴心》。

        据说仅仅只是这一次翻唱的版权授权费用,就达到了几十万美元之多。

        另一首,则是在乐队的版权库里躺了大半年之久,原本打算在明年才会拿出来唱的歌。

        邦-乔维乐队的代表作,《it’ylife》。

        这首歌的意义无需多说,它的价值不仅仅只局限于摇滚。

        在新世纪之后的那十几年里,所有的摇滚音乐中,它的传唱度是毫无疑问的第一。

        哪怕不听摇滚、不懂英语的人,也会跟着节拍,吼上几句:it’ylife。

        邦-乔维,也是为数不多的,在九十年代之后依然能够撑起硬摇滚大旗的顶级乐队。

        和《加州旅馆》一样,这首歌是乐队必然要在第一轮版权选择的两首歌中拿走的。

        最后一首,则是nirvana乐队的《》。

        这首歌继承了nirvana乐队的一贯风格,在乐器的演奏上没有太大的难度,甚至可以说是非常的简单。

        但是在唱的部分,却有很高的要求,才能完美地表达出歌里的情感。

        仅仅只是这一首歌的人声,就用去了罗杰近两周的时间才完成。

        当只剩下难度最高的三首歌时,时间已经来到了九月。

        留给乐队的时间,刚刚好还剩下一个月,不多不少。

        “我们还有一个月,最多五周的时间。”

        罗杰开口道:“《加州旅馆》至少需要两周,另外两首歌我们要加快进度。”

        “《》的伴奏已经完成了一半,剩下的再有三到五天就可以搞定。”

        这首歌最难的部分就是鼓,理查森最有发言权:“《》的话……安妮?”

        这首充满邪恶味道、大量使用减五度三全音的重金属摇滚,最困难的地方就在吉他上。

        “伴奏部分一周绝对够用。”

        安妮看向罗杰,开口道:“剩下的就看你了。”

        这几首歌的人声部分都不难,但也简单不到哪去,多长时间能录好,罗杰自己也说不准。

        “这样吧,我先用粗录的de去录人声,如果时间来得及,就和你们一起录《》。”

        罗杰犹豫了一会,开口道:“如果时间来不及,贝斯就交给格雷西来弹。”

        《》的贝斯是罗杰自己弹的,已经录完了。

        现在就只差最难的鼓,让格雷西陪着录歌一点问题都没有。

        不过《》这首歌,罗杰原本的打算,是自己来弹贝斯。

        虽然这首歌的贝斯难度也不高,但也不是那种简单的蹦蹦蹦蹦。

        格雷西的水平和罗杰比起来,毕竟还是有一点差距的。

        要达到录制的要求肯定是足够,效果也不会差到哪去,但效率上就不好说了。

        罗杰十遍以内能搞定的录音,格雷西起码要录上三四十遍。

        不过罗杰毕竟还要分心人声的录音,如果在那边卡住了进度,反而是让格雷西来录伴奏更快一些。

        “克里斯蒂安先生。”

        罗杰正打算离开,玛格丽特快步赶了上来,压低声音问道:“根据合同,第二笔账期还有不到一个月结算,需要提前催一下吗?”

        玛格丽特说的,是《we》第二笔款项,和《怪胎》专辑第一笔款项的分账。

        按照合同,这两笔款项都是在九月到十月之间结算。

        “提前半个月去催吧,没必要太早。”

        罗杰考虑了一会,问道:“最近的日程上,还有其它安排吗?”

        “乐队在下一周需要集体出席先导单曲的发布会。”

        玛格丽特低头看了一下手中的计划表,继续说道:“您个人授权给【闪现】乐队的歌也快到分账的时间了。”

        “那笔钱让西奥多去催就行了,你转告他一下。”

        只是很低比例的分成,罗杰连专门的会计师都没有聘请。

        这点小钱,也不值得太过麻烦,让西奥多有空的时候去催促一下就够了。

        反正这笔钱里有西奥多的佣金分成,在金钱面前,经纪人永远都是工作最积极的职业之一。

        “还有一件事。”

        玛格丽特拿出一封信,说道:“音乐人协会第二次向您发出邀请,希望您能成为工会成员。”

        在《怪胎》专辑之后,罗杰就满足了加入工会的最低要求。

        不过考虑到工会的收费,罗杰并没有向音乐人协会、作曲家协会和作词家协会发出入会申请。

        如果仅仅只是几千美元的入会费和年费倒还罢了,但每一个工会备案项目,都需要长期按百分比缴纳一定的收入分成。

        虽然工会的力量很强大,但罗杰并不认为工会的服务值这个价。

        百分之一点五到百分之三的分成?

        这都赶得上律师的收费标准了。

        而工会所能为乐坛从业者提供的帮助,远远比不上一个精通娱乐法的律师。

        三大音乐工会对这个行业的约束力确实存在,而且影响力还不小。

        但以罗杰的身份和地位而言,工会能够给罗杰带来的好处,罗杰自己就能拿到,根本不需要通过工会。

        仅仅从收费和服务的价值来考虑,乐坛的工会,远远不如好莱坞的工会有用。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好莱坞的从业者,几乎每一个人都会加入相应的工会。

        但在乐坛……

        想要加入工会的达不到门槛,而达到门槛的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付这笔钱。

        罗杰同样也不愿意。

        事实上,很多大牌的歌手和乐队,都不是工会的成员。

        这是乐坛,又不是好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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