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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华丽的音乐剧式摇滚


史蒂文-蒙哥马利是这个世界最负盛名的乐评人,在业内的影响力非常大,尤其是在北美。

        不过,就和任何一个行业的评论家一样,史蒂文-蒙哥马利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发挥其影响力的舞台,还是在颁奖季的时候。

        这位两次获得普利策奖的乐评家,对于格莱美、北美音乐人协会奖等诸多奖项的评委,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能够得到这位乐评家的评论,无论是好评还是负面评价,至少都能有效提高《怪胎》专辑的关注度。

        当然,如果是后者,恐怕未必是什么好事。

        不过现在考虑获奖的事还有点早,罗杰只是略微关注了一下,就将注意力转回到了新专辑的项目上。

        在之前的佩内洛普音乐节上,乐队已经演奏过一首这张专辑的曲目。

        《zbie》。

        这首歌的风格已经足够黑暗了,而在罗杰的专辑中,却有至少一半的歌,会比它更加黑暗。

        但即便如此,黑暗风依然不是专辑的核心元素。

        核心依旧是朋克,或者说流行朋克。

        和上一张《怪胎》专辑不同,在新专辑的选择上,罗杰没有考虑其它风格的乐队。

        全部是朋克,或者由朋克衍生出的摇滚风格。

        比如《zbie》的垃圾摇滚风格。

        按照罗杰的想法,每一张完整的专辑,罗杰、安妮以及理查森,每人都要有至少一支单曲,来突出自己的乐器。

        可以是展示技巧,也可以是简单,但却突出某件乐器的编曲方式。

        每个人都有展现自己的机会,相对来说也更加“公平”一些。

        比如说在之前的《怪胎》专辑中。

        《》的鼓,以及《》的贝斯,就属于难度比较大,音色也比较突出的。

        而《theend》,就仅仅只是用大段的l来突出吉他的地位,难度上却不算高。

        这一点在新专辑中也有所体现。

        原本,罗杰是打算用音乐节上演奏过的《zbie》,来突出鼓的音色。

        这一首歌的原版之中,鼓,或者说所有的乐器,都不是非常突出,唯一突出的是泰勒-摩森性感的小烟嗓。

        考虑到这支乐队是怎么来的,嗯,这一点都不奇怪。

        在之前排练的尝试中,罗杰却发现,若是将这首歌的乐器部分放大,突出,虽然演奏的难度依然不高,但鼓的节奏却是非常出色的。

        因此,原本的计划,就是用这一首歌来突出理查森的鼓。

        不过,理查森却提出了另一个想法。

        他看上了罗杰给安妮的吉他准备的歌。

        y,【我的化学罗曼蒂克】乐队,一支非常特殊的另类摇滚乐队。

        这支乐队存在的时间并不长,2002年成立,2013年即宣布解散,甚至没有给出解散的原因。

        许多粉丝在各种场合猜测、讨论这是为什么,但是始终未能得到官方的回应无论是乐队成员,还是唱片公司。

        直到2014年,乐队的队长、主唱杰拉德-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在乐队解散之前的最后一张专辑制作时,染上了酗酒的恶习(应该说又?)。

        为了纠正这一错误,g胖决定解散乐队,于是他就真的这么做了。

        引用g胖的原话:“这是为了拯救我自己,我不希望我的女儿因此失去父亲。”

        嗯,这个理由确实很强大,强大到几乎炸掉北美的摇滚乐坛。

        摇滚乐队确实都挺喜欢胡闹,但胡闹到这个地步的,不说绝无仅有,但也是非常罕见了。

        采访报道之后,引来了粉丝们的怒骂,称这样的行为太过于儿戏,是对粉丝的不负责。

        一位歌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愤怒地表示:“你td戒酒不就完事了?乐队跟你喝酒有个屁关系!你td这就是在忽悠我们!”

        好像,也许,粉丝们的指责确实没什么毛病?

        虽然胡闹了点,但这支乐队在另类摇滚的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痕迹。

        在短短十年多的时间里,y留下了大量出色的作品。

        尽管唱片销量从来都没有大爆过,最畅销的专辑也不过卖了两百万张,但在摇滚乐迷中的口碑却是非常的高。

        有多高?

        在北美,经常被摇滚乐迷们拿来和y对比的几支乐队,叫做nirvana、e、re。

        罗杰为安妮准备的,突出吉他旋律的歌,就来自于这支乐队。

        《》。

        这首歌的长度达到了五分多钟,前后风格变化明显,堪称是一部音乐剧式的作品。

        这一首歌,其实完全可以拆成四首歌,糅合在一起,非常的奢侈,却也造就了一曲《波西米亚狂想曲》式的经典。

        其中虽然没有很多大段的l,但吉他的旋律却非常的突出,尤其是在第二段篇章,那段气势磅礴,犹如交响乐的旋律。

        当然,鼓也同样如此。

        这也是理查森看上这首歌的理由。

        事实上,在第二段篇章中,鼓的分量就非常重了,而到了第三段篇章,更是几乎成为了主角。

        第四段篇章中,吉他和鼓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将整首歌推到了。

        不过相较而言,这一首歌里,吉他的分量要比鼓稍重一些。

        罗杰原本打算在编曲的时候,将吉他更加突出,把这首歌变成安妮的个人秀。

        征求过安妮的意见之后,罗杰同意了理查森的要求,重新对歌曲进行了编排。

        稍稍加强了鼓的分量,以和吉他保持整体上的平衡。

        大体的思路依然没有变,在第二段篇章突出吉他、第三段篇章突出鼓,第四段篇章则变为两者交相呼应。

        在几次尝试性的排练之后,这首歌的最终版本也被确定下来。

        鼓和吉他的比重重新做出了平衡,这样一来,在这首歌里原本就没什么存在感的贝斯,更是几乎听不出来了。

        不过罗杰却不是很在意这一点。

        反正自己的核心地位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别说一首贝斯没存在感的歌了,就算是一百首,自己也依然是乐队的核心。

        更何况,这张专辑中,同样也有一首突出贝斯的歌。

        一首被评价为“贝斯很骚”的单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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