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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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七点,市局的小会议室里,赵国峰副局长正在讲话。
在座的有重案组的人和马志、省厅的高副支队长及段明等人。
赵国峰讲,经过对里屋床上的男尸进行尸检,可以认定死亡原因是头部遭到枪击,一枪从右太阳穴射入,弹头进入口腔,嵌在了牙床上,一枪从右眼射入,穿过枕部,弹头留在了死者枕着的枕头下面。
死亡的时间大约是在十五天以前,确切的时间要过几天才能有结论,死者所在的里屋就是第一杀人现场。
使用的枪支没有找到,两枚弹壳和弹头都已经提取到了,是7.62毫米口径的手枪子弹,现在的“六四”、“七七”手枪就是使用这种子弹。
弹壳、弹头一会儿由省厅的同志连夜带回去做相关鉴定,和我们“5.14枪案”中被盗的枪支,进行弹道等方面的比对。
在里屋的床头柜里,发现了姓名为“孙辉”的男性身份证,我们初步断定,死者就是孙辉,但是具体身份还要进一步核实。
在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个特殊情况:
第一,死者的头脸部,死后被人清洗过。在死者嘴里发现三枚用红色线绳穿在一起铜钱,死者的双眼部位,各放有一枚铜钱。
这是某些地区对于死人的一种祭祀方式,祈愿死者能平安入土。
第二,在床头柜里还发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载着从去年一月七日开始,至今年的九月二十九日,共计四十一起盗窃案的详细记录,每起案件的发案地点、受害人的性别、所盗窃的财物数目都有记载,其中就有“5.14枪案”和“4.27盗窃案”的详细记录。
这个笔记本上的记录,你们已经核实过了,全部都是被我们统计在侦查范围内的案件,我们统计的一共是四十四起,与笔记本上的有三起出入。
现在基本可以断定,和孙辉一起生活的叫“红玉”的女人,就是这四十一起盗窃案以及杀害孙辉的最大嫌疑人。
现在,距离孙辉被杀害已经过去半个多月,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下一步就是如何抓获的事情了。
会后,你们要尽快拿出一个方案,制定出来如何确定嫌疑人身份的工作安排。
会后,高副支队长和赵国峰商量,把段明留下配合重案队工作,赵国峰欣然同意。
从市局出来,崔海开车,王宇坐在副驾驶,唐晓棠和段明坐在后座。
巴鲁阁下午的时候头晕的厉害,马志把他送回家了。
回队里的路上,唐晓棠提出,红玉也许还留在平城,从韩峰岳父的描述看,红玉有可能怀孕了,她会不会躲在小诊所里养胎呢?
对唐晓棠这个想法,车里几人争论不休,王宇最后决定,采纳唐晓棠的意见,明天给各单位布置下去,对市里的私人诊所来个大清查。
四个人在车上聊着案子,很快就到了刑警大队院外的路口。
突然,王宇对崔海说道:“快,靠边停车!”
崔海急向右打方向盘,同时一脚刹车,刹车片发出“吱……”的摩擦声,吉普车停在了路边。
王宇不等车停稳已经跳了下去,拔枪在手,警惕的看向马路对面。
昏黄的路灯下,一个苗条的白衣身影,在刑警大队院门外的路边徘徊着。
她低着头,像是在思考着,在下着决心。
她像是想好了,抬起头深吸了一口气,向着刑警大队的院子里走去。
正在这个时候,崔海的车发出刺耳的刹车声停了下来。
她停住脚步看了过来,王宇持枪站在车前,眼睛紧盯着她。
崔海、唐晓棠和段明都已经下了车,都看见了她,几个人不约而同的掏出枪来,注视着她的一举一动。
她像是呼出一口气去,迈步向王宇走了过来,在离王宇五六步的地方站住了。
王宇的身后,是吉普车雪亮的灯光,光芒映照着他的身影,使他身体周边蒙上了一层金光,身后的亮光仿佛象征着光明与希望。
她的身体笼罩在夜色里,与黑暗混为一体。
身上显眼的白色似乎要把自己与暗夜区分开,但是浓浓的夜色包裹在她身体周围,已经很难很难与她分开了。
她把双手平举起来,手中托着一个红色的布袋,她努力向前伸直着手臂,像是要把面前的光明抓在手里,期盼着站在光明里的王宇,伸手拉她一把,把她带入那光明里边。
可是,她与那光明使者的面前,横梗着一条堑沟,虽然近在咫尺,却天涯阻隔,永远也过不去了。
她把头深深的低了下去,眼睛里流露着悔恨和遗憾的神色,眼泪顺着腮边滴落在脚下,轻声对王宇说:“我来了,这是你们要的东西。”
“10.17持枪杀人案”、“5.14盗窃枪支弹药案”、以及四十一起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红玉,携带偷来的“六四”手枪,投案自首了。
审讯的过程我就不在这里描述了,不是老萧有什么顾忌,而是不愿细述,不管怎么说,红玉都是一个罪恶累累的罪犯。
我们的“611”成员,他们是维护正义的执法者,可他们也都是普通人,是人都是有情感的。
红玉也是人,或者换一种不恰当的说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611”的成员,把红玉也当做一个人来看待。
对于这两者之间的交集,老萧把握不好叙述的分寸,就省略了。
通过有关的渠道,老萧看过审讯的记录,也接触过办理该案的警员,下面就给大家简要的转述一下,我所知道到一些案中原委。
大约是在两年前,红玉在蜀省结识孙辉。
当时可以说是孙辉把她救了出来,她就跟着孙辉来了平城。
对于这段经过和自己的身世,红玉始终没有详细供述,她自称没有父母,对于自己掌握的行窃技艺,没有作任何解释。
她对孙辉的评价是,他是个好人,自己是个坏人。
她说,孙辉其实挺有能力,是自己没有做好,管不好他,没有帮到他,最后害了他。
和孙辉回了平城后,他俩住在铸造厂家属院,孙辉去世的父母留下的房子里。
那时孙辉手里有些父母留下的积蓄,二人的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但是感情很好,孙辉很爱护她,她很满足。
过了段时间,孙辉和她商量,想找朋友合伙做点生意挣钱,把日子过的好一点,将来两个人有了孩子,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红玉非常高兴,夸奖孙辉有责任心,让他只管在外面忙活,家里的事不用他操心。
但是孙辉这个人性子急,又爱交朋友,容易相信人,三下两下就把手里的钱花光了,生意也没做成。
他的脾气变得暴躁,动不动就对红玉发脾气,和院里的人关系搞得很不好。
红玉心疼他,为了让他心情好起来,她违背了自己发过的誓言,开始行窃。
第一次偷回来两千多元现金,当她回家拿出钱来交给孙辉时,谁知他不但不高兴,反而暴怒了。
孙辉问她是不是出去“卖了”,她当然不承认。
孙辉撕掉她的衣服,对她浑身上下检查了个遍,仔仔细细的在她身上闻来闻去,然后又“试了一次”,才算罢手。
他再三追问钱是哪儿来的,红玉就和他说是在逛商店时,看见一个女人的钱包挺好偷,就大着胆子把她的钱包偷了。
孙辉相信了,不仅没有责任怪她,反而夸她有办法。
这份笔录里,办案人员对红玉提出疑问,孙辉对她撕衣检查,又和她“试了一次”才算完,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红玉的回答是:我觉得那是他爱我的表现,是因为他太在乎我了,当时把我感动的哭了。
对红玉这种说法,笔者是不赞同的,相信大家也会有一个正确的评判。
两千块钱经不住花,钱花完了,孙辉又不行了,红玉就又出去了一次。
这次偷回来一万六千多块钱,孙辉又不高兴了,红玉只得告诉他,是自己大着胆子在宾馆里偷的。
这次孙辉倒是没有对她脱衣检查,不过情绪很高,急着和她“做了一次”。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红玉也收不住手了,只要发现孙辉情绪不好或是不高兴了,就出去偷一次。
每次回来把钱交给孙辉时,孙辉就很有兴致,和她“做一次”,说是奖励她。
几次下来,红玉觉得孙辉的心情平稳了,对她很体贴,那段时间她过的很开心。
为了让孙辉保持这种心态,红玉开始有目的、有规律的出去选择目标下手,没有一次空手回来过。
这种对红玉来说快乐的日子过了一年多,她把两个人住的小屋子翻新了,卖了新床新家具,这些都没让孙辉帮手,全是她一个人操持的,她手里不缺钱,用帮手花钱雇就行了。
可是从今年的三月份开始,孙辉又有变化了。
他开始三天两头不回家,说是和朋友谈生意。
刚一开始红玉并不在意,她知道孙辉爱耍钱,还陪着他去玩过几次。
红玉自己对赌博没有兴趣,那些东西在她眼里,就像小孩子过家家。
她劝过孙辉,告诉他那些都是骗人的,还提出他要是喜欢,自己开一个游戏厅,投资需要的钱不是问题。
孙辉挺赞成,连着几天出去,说是看地方、联系供货的商家,拿走不少钱。
一段时间下来,地方没见租下,游戏机也没进回来,拿走的钱却被孙辉花完了。
而且红玉发现,孙辉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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