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关于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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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认为: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国体或者是什么样社会制度,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物质生产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永远不会是哪个人想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可以实行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毫无疑问,脱离开国家的物质生产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去讨论国家实行什么国体,是没有意义的。
也就是说,对一个国家来说,采用什么样的国体,不是哪个国体的优还是劣,而是哪个国体能够与之国情相适应。
如果一定要对共和国体和专制国体相比较,肯定地说,共和国体是在社会更高发展阶段的产物。当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这个国家的物质生产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发展到了这个更高阶段。
那么,和封建专制相适应的,是怎样的物质生产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而和民主共和相适应的又是怎样的物质生产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呢?
要详细地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大量的文笔,只能简述如下:
人类最初的社会是原始社会,至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决大多数时间是在这一状态下度过的。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主要靠采集野果、野菜和渔猎获取生活资料,靠自然的恩惠生存。群体中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他们像动物一样贫乏,自然界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人们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生产还不能创造出剩余,没有积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水平及其低下。
说不清从何时开始,热爱劳动几乎成了所有民族在褒杨自己祖先时常用的字眼。但这里所表达的不过是今天的人们对劳动的认识。正如人们为死者致悼词时,无论对死者的赞扬多么的夸大其词,也不会有谁去追究一样。但要科学的对问题做出解释,结论只能是人类的祖先对劳动决不是热爱而只能是厌恶。
并且我们越是往前追溯历史,人们对劳动的厌恶就越强烈。关于这一点,如果在没有剩余,人们为了生存,而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原始社会里还看不清楚的话,一旦劳动创造出剩余,一旦自己不劳动通过他人劳动谋生和获得享受资料成为可能,就一目了然了。
尽管那个时代留下的可供研究的资料很有限,但描绘一幅劫掠的图画却已足够,如马.克.思所说:“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在某些时期人们只靠劫掠生活。”
劳动成了只有奴隶和下等人才配做的卑下行为。
“可以用流血的方式获得的东西,如果以流汗的方式得之,未免太文弱无能了。”这句话充分表达了那时的人们对劳动的态度。
现在居住在乌干达境内的卡拉莫贾人,至今还把劫掠作为第二生产活动。在劫掠中,谁的功劳大就在左臂上划一刀,刀痕越多越受人尊敬。小伙在向姑娘求爱时,则要如数家珍的重复他在劫掠中的战绩。
劫掠肯定要比劳动实惠得多,但靠“流血方式”获得的东西,首先必须靠“流汗的方式”创造出来。人类社会不能没有劳动,人们却又厌恶劳动,在没有自觉性的地方,必须要自发性强制为人类社会前进开拓道路。这样由一部分人用野蛮、残酷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劳动的社会制度就被创造出来了,就是奴隶社会。
对于野蛮、残酷的奴隶制度,人们通常是当作人类社会的耻辱对待的。但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用一般性的词句痛骂奴隶制和其它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可惜,这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的研究一下,那我们就一定会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任何统治,至少在它的上升阶段所反映的必然是对这种统治的需要,奴隶社会的野蛮是和人们对劳动厌恶程度相适应的。
奴隶社会是建立在这样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的,劳动已经创造出了剩余,劳动力已经获得了价值,但个体劳动还没有实现。
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而农业无疑是最容易实现个体劳动的。可由于当时劳动者劳动技能低下,生产经验的贫乏,生产工具的粗笨、简陋,铁器的使用还不普遍,家畜和诸如犁一类的较为复杂一些的农具很有限,只能供集体共同使用,单个的个人还无法承担主要的田间耕作。
这样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奴隶的价值观念——对自身的轻视和无所作为,使他们能够接受和认可奴隶主的野蛮奴役。而个体劳动形不成生产力就只能靠协作的力量,奴隶主的大庄园经济适应了这种需要。
但是,奴隶社会也只能是建立在以上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的。虽然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但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家畜和生产工具的普及,劳动者劳动技能的提高,生产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提高,在农业和手工业中逐渐实现了个体劳动。
这样,为弥补个体劳动不足的集体劳动也很自然的过时了。发展了的物质生产水平为劳动者注入了新的价值观念,对于那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利益的劳动,劳动者已经没有兴趣,奴隶的劳动甚至已经不能给奴隶主带来利益了。
如恩格斯所说:“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而在当时它却是大规模农业唯一可能的形式。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可能的形式了。”
大庄园被分成了小块土地,租给交纳一定款项或一部分劳动产品的个体佃农,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出现了,就是封建制度。
在封建社会里,直接生产者农民比起奴隶制度下的奴隶,无论生产和生活条件都有很大改善。农民可以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获得了一定的可供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成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奴隶相比,农民的劳动兴趣和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
奴隶社会国家的起点是狭小的领地,充其量是几个部落的联合,而封建社会则是把广大的地区联合成为王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们的交往范围。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如兴修水利。
王国把大的区域联合起来,也就可以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样有利于发展生产。
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这样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的:个体劳动已经实现,但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还占据着绝大多数的劳动时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生产所使用的动力主要是人力和畜力,对其他自然力偶然应用如风力、水力也只是简单的利用,没有再加工的能力。
这是个高度分散的社会,也是个以各扫门前雪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社会。为把这些高度分散的家庭联合成王国,在需要的时候形成集中,就需要有一种强大的,凌驾社会之上的力量,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也就应运而生。
封建帝王总是说“皇权神授”,这个世界哪有什么神仙?封建帝王获得权力的秘密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土地国有。农民离开了土地就不能生活,对土地的依附就是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
在封建制度下,一个农民的最高成就,不过是通过千辛万苦的努力,挣扎到自由占有一块土地,成为一个自耕农。而他一旦自由占有一块土地,也就获得了失去这块土地的自由。成为一个自耕农,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挣断了其身上的封建枷锁。当然,也同样,一旦挣脱了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也就失去了封建宗法的保护。
可见封建专制从根本上来说,和土地私有是不相容的。
另一方面,在封建社会里,一个农村家庭几乎生产了自家所需的全部的生活资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少量的产品交换是一种个别的现象。
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因为,商品交换能够正常实现,前提是买方和卖方的平等。
而一个人要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自由劳动者,前提是人身的自由。而一旦谈自由,谈平等,和不平等的封建等级制度,就要说再见了。
很明显,封建专制和商品交换同样是不能相容。
而到了清朝末期,虽然农村人口还占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土地私有已经相当普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已经有了相当的发育和规模。
封建统治的基础已经支离破碎,清廷的统治怎么能够不千疮百孔?
毫无疑问,这时候的中国,封建统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存在条件而过时。当然,民主共和的基础还很薄弱,但无论如何,社会要发展,只能向前走。
而在当时条件下,恢复帝制,肯定地说是倒行逆施,是拉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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